住宿必须放在工地之外
如果工人是外地来的,住宿区要单独设置,作为工地范围之外的轮班设施来办理,有自己的总平面并与消防和卫生部门协商。工地与生活区之间的分界要是物理的——围挡、独立出入口,并在总平面上体现。
放在哪里
- 按施工总平面。生产、仓储和辅助建筑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平面布置,不能「哪里有空地放哪里」
-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包括临时建筑在内,任何建筑都不能设在防火间距范围内
- 不得堵塞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临时设施不允许设置;消防车道边缘到建筑外墙不超过 25 米
- 出入口。5 公顷以上的场地至少要有两个相对方向的出入口,大门净宽不小于 4 米,入口处设总平面图,标明建筑、通道、水源和灭火器材
分组与间距
消防规则对活动房有一条专门的规定:单独的箱式房和活动房按组布置,每组不超过 10 台,高度不超过两层;组与组之间以及到邻近建筑的距离不小于 18 米。
落到现场就是:十台一组——比如两个工长办公室、四个更衣室、一个烘干间、一个就餐间、一个卫浴模块和一个岗亭,可以紧挨着摆或者叠两层。第十一台就属于第二组,要离第一组 18 米。同样的 18 米也适用于到在建建筑、到料场、到邻近设施的距离。
同一条规定还禁止把箱式房放在可燃基础上——模块下面不能垫木方、托盘或枕木,基础要用混凝土块、钢支座或螺旋桩。也禁止在箱式房的室内装修中使用可燃保温材料。
到危险区域的距离
| 从活动房到 | 不小于 |
|---|---|
| 其他组活动房、在建建筑和任何建筑 | 18 米 |
| 可燃材料堆场(单堆不超过 100 m²) | 24 米 |
| 可燃保温材料存放处 | 18 米 |
| 聚合物保温建筑的采暖炉设备 | 18 米 |
| 车辆和机械停放场(轮班设施) | 15 米 |
| 加油车辆 | 50 米 |
| 明火、焚烧废料和包装处 | 50 米 |
| 炉用煤堆场 | 8 米 |
能不能放在在建建筑内部
临时车间和库房(易燃品库除外)允许;办公生活用房只能设在用一级防火隔墙和三级楼板分隔出来的部分里。并且有一条绝对禁止:不允许在采用未做防护的承重金属结构和可燃聚合物保温板建造的在建建筑内设置临时库房、车间和办公生活用房。也就是说,正在施工的聚苯板夹芯板厂房里,不能摆活动房。
采暖与电气
- 用什么加热。移动式建筑用工厂生产的蒸汽或热水加热器和电加热器;箱式房内用工厂生产的封闭式加热器。带温控的对流器可以;裸露电热丝的暖风机和自制加热器不行
- 箱式房内不允许明火。工厂生产的炉具只能按厂家说明使用
- 不允许临时拉线。工地上的临时线路要用绝缘导线架设在钢索和支架上:工作面上方 2,5 米、通道上方 3 米、车行道上方 6 米
- 下班后切断电源,箱式房要接地。
- 烘干间不设在门斗和出口处;禁止在加热器上烘衣服。
灭火器材
在建建筑和辅助用房:每 200 平方米地面配一具 5 公斤干粉灭火器、一个 0,5 m³ 沙箱和一个 250 升水桶配两只提桶;办公用房同样每 200 平方米一具;每层不少于两具。场地上要设消防点——配两把斧、两根撬棍和铁锹、两个钩子、两只红桶和两具灭火器的消防柜或消防架。灭火器挂在出口附近显眼处,离地不超过 1,5 米。
文件
- 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说明和责任人任命文件
- 按规定程序进行的人员培训并有记录
- 同时有 10 人以上的楼层要有疏散图——两层的活动房组必须有
- 指定吸烟点,配灭火器材、不燃烟灰缸和标识;其他地方不得吸烟
进场前的核对表
生活区位置已画进施工总平面;每组不超过 10 台、不超过两层;组间和到在建建筑 18 米;不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内;基础是不燃的;到可燃料堆 24 米、到加油车 50 米;采暖是工厂封闭式、无明火;线路架空敷设并接地;灭火器按 200 平方米一具配齐;场地上没有一张床;文件齐全。